從2014年3月“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”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,到2015年7月十部委出臺《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》,再到2016年3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成立,我國互聯網金融在這三年間快速發展,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和擴大就業發揮著積極作用。在互聯網金融的眾多模式中,P2B網絡借貸通過為投資者和融資企業搭建線上投融資平臺,為中小微企業開辟新的融資渠道,實現以互聯網金融的方式促進普惠金融發展。
互聯網金融作為新生事物,既需要鼓勵創新,也需要防范風險。截至2015年12月,全國已有1302家網絡借貸平臺跑路或倒閉。發生平臺跑路現象主要有兩個原因,一是平臺經營不善導致資金鏈斷裂,二是平臺成立之初就以騙錢為目的。P2B和P2P網絡借貸模式存在類似的風險隱患,諸如信息披露、監管缺失等問題。同時,由于P2B的借款對象是企業,網絡借貸的資金規模較大,而且中小微企業經營受行業和經濟環境影響較大,由此可見,促進P2B網絡借貸健康發展對風險識別與控制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。
我國P2B網絡借貸模式特點
P2B網絡借貸平臺在投資者和企業之間發揮信息中介的作用,發展穩定的平臺每月融資規模超億元,為小微企業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,解決了部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。2013年9月至今的三年時間內,成立了眾多P2B網絡借貸平臺,雖然各平臺的融資要求、項目規模、資金托管方和擔保機構等因素各不相同,但具有如下幾點特征:
貸款條件低于商業銀行。由于中小企業的貸款規模較小,而銀行的放貸成本并不會因此而減少,從成本收益角度考慮,會導致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“惜貸”,同時還要求企業提供抵押或滿足符合貸款的資質。P2B網貸平臺為企業提供適度規模的貸款,降低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,為企業發展減輕負擔。
放款時間較短,一般在10-15天。企業可通過線上、電話、微信等多種方式向平臺提交融資申請,經材料審核和實地考察后,融資項目即可向投資者開放,企業與投資者簽訂電子合同表示融資完成。企業在平臺貸款利率比商業銀行稍高時,也會選擇放款較快的P2B平臺。比如開展票據貼現業務的P2B平臺,其融資利率要高于銀行的票據貼現利率,但由于銀行放款時間較長,手續較為復雜,企業仍會選擇向平臺融資。
引入擔保機制。P2B平臺通過引入第三方擔保機構或者建立風險保證金的方式,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。第三方擔保機構對投資者的本金和利息提供全額擔保,這種方式在最大程度上保證了投資者的資金安全,多數平臺采取這種方式。另一種擔保方式是平臺提取部分服務費,建立風險保證金,當借款人無法償付時,用風險保證金償付投資人,以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。
引入第三方資金托管平臺。為避免P2B平臺吸收資金形成資金池,消除投資者資金被挪用的風險,P2B平臺引入資金托管方,可以為商業銀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臺,為投融資雙方提供資金托管服務。引入第三方資金托管平臺能有效避免類似P2P平臺跑路事件,為投資者的資金安全提供保障。
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。P2B網絡借貸的流程包括:企業線上提交融資需求、平臺線下實地考察、擔保機構對企業提供擔保、平臺線上公布融資項目、投資人線上投資、資金托管方為投融資雙方提供服務等。P2B網絡借貸的核心環節是對企業貸款資格的審查,其次是擔保機構對企業提供擔保,因此這兩個環節要對企業采取線下的實地考核。在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的前提下,其他環節可借助互聯網的便捷性,發揮P2B網貸平臺的優勢,提高資金運作效率。
國外P2B發展及經驗
國外的P2B網絡借貸模式興起于金融危機前,在金融危機后取得較快發展,主要為中小企業解決無法從商業銀行借款的問題。國外的網絡借貸平臺數量并不多,但每個平臺運營規模較大,操作較規范。
英國Fund Circle
金融危機爆發后,英國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規模開始萎縮,并要求企業提供更多的抵押品。正是由于中小企業有巨大的信貸需求,英國最大的P2B網絡借貸平臺Fund Circle于2010年8月成立,專門致力于給小微企業提供快捷的貸款,為小微企業提供6個月至5年,5000至10000英鎊的運營資金。Fund Circle網絡借貸平臺有兩個特點:一是貸款利率通過投資人競拍確定,經過七天的競拍過程,企業選取最低的貸款利率;二是平臺建立可以轉讓企業債權的二級市場,供投資者調整流動性。
美國Lending Club
Lending Club網絡借貸平臺成立于2007年,同時運營P2P、P2B兩種借貸模式,為小微企業提供1-5年不超過10萬美元的貸款,貸款利率在6%-26%,采取按月付息的方式,允許隨時提前還款。美國的網絡借貸平臺的特點是有全面的風險評級系統,這也得益于美國完善的信用體系。Lending Club的貸款利率定價分為兩個階段:第一步初步確定借款人的貸款等級;第二步在初步貸款等級基礎上,經風險溢價調整確定最終貸款利率。Lending Club根據借款人信用記錄建立風險評估模型,確定25個貸款等級,再根據借款規模和期限調整到35個貸款等級,貸款規模較小或較大、貸款期限較長將下調等級,每一個等級對應一個貸款利率,該利率反映了借款人的信用水平和風險等級。
為更好發揮P2B平臺在小微企業和投資者間的信息中介作用,可從以下兩方面借鑒國外經驗:
針對不同資質的企業,進一步細化貸款利率。我國P2B平臺設定利率的范圍較小,平臺的主要工作是確定企業是否符合借款條件,而不能對企業實行有差別的貸款利率。美國的網貸平臺將企業分成35個風險等級,可以使投資者了解企業的風險水平,滿足投資者的不同需求。
根據業務需要,提高系統技術水平。我國從事互聯網金融的從業者多為有財經背景的人員,而國外多為技術人員。我國的P2B網絡借貸平臺業務模式對系統要求還不高,但為滿足平臺未來提供多樣化的服務,應提高網貸平臺的系統技術水平。
P2B網絡借貸風險分析
平臺運營能力受考驗。P2B網絡借貸平臺的核心業務是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。向平臺申請融資的企業一般無法從銀行獲得貸款,對這類企業的風險評估難度較大,因此平臺要更加深入地考察企業情況,為投資者把關。有些P2B網絡借貸平臺成立時間較短,人員規模有限,但每日都有新項目上線,這必然導致對企業審核不到位,甚至有平臺承諾企業申請當天即可放款。國外的網貸平臺一般將對借款人風險評估的方法公開,對融資企業的風險等級進行詳細劃分供投資者參考,而我國的網貸平臺對風險評估還不夠深入,缺少對已完成融資項目的風險控制措施。在P2B平臺集中的地區浙江省,2015年銀行的不良貸款率為2.37%,對于風控水平較低的網貸平臺,不良貸款率會更高。
平臺信息披露不完善。P2B平臺信息披露問題主要體現在三方面:一是對融資項目的信息披露較少;二是不披露項目存在的風險;三是平臺自身的財務狀況公開程度低。這三方面均是網貸平臺的線下經營情況,投資者作為企業的債權人,有權了解企業的經營情況,而平臺將信息弱化不利于引導投資者進行理性投資。國外的網貸平臺將借款人信息如實公開,由投資者自己判斷風險,并提示投資者充分考慮后進行投資。相比之下,我國投資者的經驗和投資水平還不高,若平臺沒有風險提示,同時承諾保本保息,會導致投資者進行盲目投資,造成P2B平臺野蠻生長,不利于行業長遠發展。同時,P2B平臺向投資者承諾保本保息,這已超出平臺控制風險的能力范圍之外,企業的償付能力取決于未來的經營情況,平臺可以預測項目的預期收益,但不能承諾本息一定能收回。我國P2B網貸平臺很少披露自身的財務狀況,即使公開簡要財務報告,也不能了解平臺的真實運行情況。由于投資者通過P2B網貸平臺將資金借給企業,雖然平臺與投資者間無債權債務關系,但項目的信息由平臺審核發布,并向投融資雙方收取服務費,有義務將平臺的治理情況、財務報告、風險管理狀況、資本金構成及運用情況對外公開。
擔保存在合規性問題。P2B網絡借貸平臺主要有兩種擔保方式,一是引入第三方擔保機構;二是平臺自建風險保證金,用于先行償付投資者的損失。由于P2B平臺自身不得提供擔保業務,平臺引入擔保方為融資企業提供擔保,在企業無法償付投資者債務時,由擔保方根據合同約定先行償付。與信托不同,P2B網絡借貸模式中尚無規定擔保方必須為融資性擔保機構,目前平臺引入的擔保方包括擔保公司、保理公司、小貸公司、融資租賃公司及企業。P2B模式的擔保行為本質上是融資性擔保,對于以上機構的擔保資格有待商榷,應參照《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》規范P2B網貸模式中的擔保行為。部分平臺將收取的服務費提取2%-3%建立風險保證金,實則是為平臺的項目提供擔保,已有監管機構提出平臺不得提供擔保服務。同時,由于平臺作為借貸雙方的信息中介,而非金融機構,建立保證金已經超出平臺的經營范圍,保證金無法納入監管范圍,因此存在違規擔保問題。
資金托管蘊藏風險。為有效避免平臺跑路,P2B平臺引入第三方資金托管平臺,其中大部分平臺與第三方支付平臺合作,為客戶提供資金托管服務。雖然可以避免P2B平臺形成資金池的問題,但在P2B模式中引入第三方支付平臺還存在一定風險。一是在項目融資額度未滿時,投資者已投資金會在第三方支付平臺滯留,存在資金被挪用的風險;二是第三方支付平臺有投資者的個人資料,若平臺的安全性受到威脅,存在投資者個人信息被泄露的風險。引入第三方支付平臺本意是保護投資者的資金安全,但同時也蘊藏著風險,較安全的方式應選擇商業銀行作為資金托管方,但又會提高平臺的運營成本。
缺少行業自律和監管。我國互聯網借貸平臺由于注冊無最低資本要求,已在短短幾年內發展到上千家,形成一定的行業規模。這其中平臺質量參差不齊,有些已跑路的平臺,以虛假信息注冊上線,非法集資后卷款而逃。在沒有行業準入標準和監管缺失的情況下,一些P2B網貸平臺采取線下吸收加盟商的方式擴展規模及經營范圍。小貸公司作為P2B平臺的加盟商,獲得品牌經營授權,可以借P2B網貸平臺的名義向投資者吸收存款。而國家已有規定,小貸公司不得向公眾吸收存款,對P2B平臺監管缺失不僅會引發經營風險,還會讓相關行業的機構有可乘之機。由于P2B網貸平臺的主體采取線上經營的方式,對其監管有一定難度,平臺的規范運行主要靠行業自律。在英國,三家最大的網貸平臺自發組成行業協會,并要求監管機構介入監督。我國P2B網絡借貸平臺經營水平與國外相比并不差,但行業自律性還有很大差距。
P2B網絡借貸模式發展建議
我國的P2B平臺處于發展初期,如能在現階段針對P2B網絡借貸模式蘊藏的風險和潛在問題加以控制和規范,總結P2P平臺的經驗教訓,使P2B行業能夠有序健康發展,可為中小企業融資開辟新渠道。
規范市場準入與重點環節監管。P2B網絡借貸平臺相比P2P平臺的融資項目規模較大,部分融資項目達幾千萬,因此需要對P2B平臺公司規定資本要求,設立準入門檻。由于P2B網貸屬于民間借貸,可參照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,將發放牌照的權力交由銀監會。關于準入標準的制定,可根據P2B網貸平臺的經營規模和服務對象設定注冊資本要求,分別對服務小微企業和大中型企業的P2B網貸平臺,設定不同標準的注冊資本金。除資本要求外,在準入環節還應考核平臺的風控水平和管理人員是否具備授信經驗。由于互聯網金融的特殊性,如過度監管會抑制金融創新和市場化進程,因此應加強重點環節監管。在P2B平臺運營中,資金的流動好比平臺的血液循環,監管部門應重點關注。對P2B平臺的資金托管賬戶實施監管,可以避免P2B平臺和資金托管方挪用資金,保障投資人和借款企業的資金安全,也有助于監控社會融資規模。
建立信息共享與披露機制。P2B網貸平臺的本質是信息中介,如能集合各家平臺所保存的企業信息、建立的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充分共享,可以為P2B平臺風險評估提供參考,提高平臺的運作效率。為避免企業信息泄露,可由行業協會管理信息庫,審核P2B平臺錄入企業信息的真實性,并規定P2B平臺查詢信息須經融資企業授權。目前,中國人民銀行的企業征信系統數據僅商業銀行和司法部門有權使用,P2B平臺僅能通過企業獲得征信報告,若企業篡改數據或故意隱瞞,可能會影響平臺聲譽、對投資者造成傷害,因此整合平臺信息、建立行業內部企業信息庫十分必要。在信息披露方面,平臺在公布融資項目時,應同時告知投資者項目的風險因素,履行信息中介的職能。P2B平臺自身應定期公布財務會計報告、審計報告,每月公布平臺運營態勢報告,有助于投資者了解平臺的整體運營情況。
提高風險評估與控制能力。P2B網絡借貸平臺實際上要發揮銀行信貸系統的作用,須具備貸前審核的風險評估能力和貸后管理的風險控制能力。目前征信體系不對平臺開放,增加了風險評估的難度。為提高平臺風險評估水平和風控能力,應采取以下措施:一是聘用有信貸經驗的銀行從業人員;二是增加線下盡職調差工作,平臺不能以迅速放款而吸引企業,要對企業進行充分的風險評估;三是建立風險等級系統,對企業實行差別化定價,根據企業的情況確定貸款利率,實現風險量化;四是在P2B行業成立小微信貸債權評級機構,為平臺提供專業評級業務,降低平臺現場校驗和風險評估的成本。
加強行業內部自律。P2B行業的成熟健康發展,極大地依賴于行業內部的自律性。由于互聯網金融的線上模式,增大了監督難度,因此應成立P2B網絡借貸行業協會,承擔道義監督和警示責任。在行業協會的指導下,應從以下幾方面加強行業的自律性:其一,規定授信的基本行業標準,實現同類業務統一管理辦法。不得存在為獲取服務費、提高平臺交易規模為審核不合格企業的提供貸款。其二,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和黑名單機制。其三,平臺不得對融資企業提供擔保,要嚴格審核擔保人的資質。其四,平臺要與關聯方保持獨立,平臺公司及所屬集團不得與借款人、擔保方和資金托管方有所屬關系。其五,由評級機構對平臺打分評級,根據平臺的經營情況調整評級,提高平臺透明度。
完善法律法規建設。P2B網貸平臺雖發揮投融資中介作用,但非金融機構不受金融監管機構監管和制度約束,應盡快建立互聯網借貸法律法規,以保護投資者和規范行業運營,為P2B行業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。首先,應界定P2B網絡借貸的合法模式,依法關閉不規范運營的平臺,明確規定對平臺存在的非法資金流動、非法集資、圈錢跑路等行為的處罰措施。其次,盡快出臺適應互聯網金融發展特征的《網絡借貸管理條例》,使P2B網絡借貸的經營發展有法可依,有規可循。具體針對P2B網絡借貸平臺的準入門檻、經營性質、經營模式及范圍、第三方合作、業務審計及處罰措施等方面進行規定。特別對平臺的融資項目的擔保問題給出明確規定,包括界定擔保的性質、擔保方資格和擔保的權限等。由于無法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資金進行監管,而且由于第三方支付平臺沒有企業賬戶,容易引發個人捐款而逃行為,因此應規定銀行為資金托管方。最后,應建立平臺退出機制,保護借貸雙方的利益。
在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過程中,網絡借貸平臺的風險與機遇并存,但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發展是大勢所趨,不應過度監管遏制其發展。為避免P2B平臺野蠻生長,應及時添補監管缺失,制定相關法律法規,適時成立P2B網絡借貸行業協會。把P2B網貸平臺納入監管體系,在監管機構對進出環節把關的基礎上,以加強行業內部自律為主的方式,規范P2B網絡借貸平臺的經營模式。(作者單位:對外經濟貿易大學)